1.扫黑除恶,弘扬正气。
2.扫黑除恶出重拳,不获全胜不收兵。
3.扫黑除恶,造福人民。
4.保持高压态势,铁腕扫黑除恶。
5.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,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。
6.利剑出鞘,扫黑除恶。
7.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8.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。
9.全民动员,坚决铲除黑恶“毒瘤”。
10.积极动员,迅速掀起扫黑除恶新高潮。
11.出重拳,扫黑恶,保平安。
12.坚持标本兼治,夺取扫黑除恶压倒性胜利。
13.坚决打掉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14.向黑恶势力宣战,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。
15.扫黑除恶,灭霸扫痞,除暴安良。
16.紧密依靠群众,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。
17.严惩黑恶势力,共享平安成果。
18.重拳出击,铲除黑恶霸痞。
19.坚决扫除黑恶势力,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20.创建“无黑”城市,建设平安天津。
附件2:
深入开展扫黑除恶“打伞”专项斗争
知 识 要 点
“扫黑除恶”斗争的目标是什么?
让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;
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,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;
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;
让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得以铲除,社会环境明显净化,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;
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,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的“总蓝图”是什么?
2018年1月23日,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,至2020年底结束。
2018年:治标。
启动,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,惩处一批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。
2019年:治根。
攻坚,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、逐一见底,市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。
2020年:治本。
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。
“扫黑除恶”中的“黑”与“恶”指的是什么?
“黑”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;“恶”是指恶势力、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“黑社会性质组织”应同时具备“四个特征”:
1.组织特征,较稳定、人数多、有明确的组织者;
2.经济特征,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,有经济实力;
3.行为特征,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多次为非作恶;
4.危害性特征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“恶势力”的特征及具体表现:
1.一般为3人以上(相对固定);
2.经常纠集在一起;
3.使用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;
4.多次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;
5.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的特征及具体表现:
1.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(有明显的首要分子);
2.经常纠集在一起;
3.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。
什么是恶势力“保护伞”?
“保护伞”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
与传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相比,如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哪些新特点?
从目前来看,当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呈现三大新特点:
1.组织形式合法化;
2.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化;
3.分工合作化、打手马仔市场化。
“扫黑”与“打黑”有什么区别?
“打黑”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,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。“扫黑”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、巩固执政基础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围内,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,不但要打击犯罪,还要打击违法行为。“扫黑”更加重视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、齐抓共管。
对黑恶势力如何举报?
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举报,也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络等方式举报。